數位攝影的暗房工作比起過去方便許多:不用在昏暗的紅光燈底下吸著有毒化學氣味工作、做錯重來不用擔心損傷原檔或額外花費材料、各種大膽嘗試都可以放手去做不用怕失敗、調整參數後的成果立刻可見且可立即微調修正……等等,在在顯示了數位攝影的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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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燈光美、氣氛佳」,一句我們經常在各類廣告中聽見、用來形容場景出色的詞。
同樣一個場域、同樣的女主角、同樣的物品、同樣的鏡位與構圖,僅僅光線佈局與女主角表情的變化,畫面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感受。 先前提過許多關於智慧型手機攝影的發展與概念,讓我們回到攝影最本質的基礎:構圖與光線佈局。
藝術是創作者意念與想法的投射,透過適當的技法,表現於作品之上、呈現在欣賞者面前。至於用什麼樣的手段達成,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與時俱進,並沒有固定的方法,例如視覺藝術的展現,從畫布和相紙,到顯示器和投影機。 先謝謝 ABOOK 讓我有機會,把所知道跟藝術相關的事分享給大家。對我來說,會被時間留下來的,除了故事,還有藝術。或許,在藝術品誕生的片刻,它可能不是以藝術的目的而存在的,但是透過時間,透過人的傳遞、觀賞、領會、論述而逐漸成為「藝術」。
從本世紀初消費型行動電話開始配備照相錄影功能開始,隨著網路傳輸速度及影像聲音壓縮演算法的突飛猛進,從文字為主、照片圖片為輔、原創內容僅由少數人提供的Web 1.0世代,進入到原創者與參與者互動、圖片照片與影音為主、文字為輔的Web 2.0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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